2018年12月25日,交通運輸部正式發布《關于取消總質量4.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》,明確自2019年1月1日起,對總質量4.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(含皮卡車)取消辦理道路運輸證(即營運證)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要求。這一政策的出臺,標志著我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管理迎來了一次重要調整,尤其為皮卡車型的貨運應用掃清了制度障礙。
長期以來,皮卡車因其兼具載客與載貨功能,在我國被歸類為輕型貨車,從事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需辦理營運證,駕駛員也需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。這不僅增加了車主的時間與經濟成本,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皮卡在城鄉物流、個體商戶運輸等場景的靈活使用。新規的實施,直接免除了這部分車輛和人員的辦證義務,簡化了管理流程,降低了合規門檻。
政策調整背后,體現了管理部門“放管服”改革的深化。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,旨在激發市場活力,促進物流行業降本增效。對于廣大皮卡車主、個體運輸戶及小微物流企業而言,新規意味著運營更加便利,減少了因證件不全帶來的路面執法風險,有利于提升短途、輕型貨物運輸的效率。這也被視為推動皮卡市場消費、鼓勵車輛多功能使用的一項積極信號。
取消辦證不等于放松安全監管。通知同時強調,各地交通運輸部門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依托車輛檔案、執法檢查等手段,確保運輸安全主體責任落實。車輛仍需符合技術標準,駕駛員也須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。總質量超過4.5噸的貨運車輛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仍按原有規定執行,不在此次調整范圍內。
2018年底這項政策的落地,是我國道路貨運行業管理邁向精細化、便民化的重要一步。它不僅減輕了從業者的負擔,也為皮卡車型在更廣闊市場中的發展創造了條件,有望進一步促進城鄉物流暢通與經濟社會活力釋放。隨著配套措施的完善與監管方式的創新,輕型普通貨物運輸有望在便捷與安全之間找到更優平衡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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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1-19 18:48:35